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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叫做『形式美』?

(資料提供:林美惠


在人類的歷史上,在社會、自然、藝術、科學的各種領域中,普遍存在著美;雖然它們的表現形態,狀貌、特徵都不相同,但是,美的本質卻是同一的。

基本上,美的形式可分為兩種,一種是內在形式,它指創作者所想表現的真、善的內容;而另一種是外在形式,它與內容不直接相聯繫,指內在形式的感性外觀形態(如材質、線條、色彩、氣味、形狀等等)。

人類可以用肉眼觀看到的美的對象,通常在外型上具有一定的特徵;例如:均衡、對稱、比例、節奏、韻律、變化、一致等等。

形式美的形成不是自然形成的,是由美的外在形式演變而來;其中包含著具體的社會內容的,經過長期重覆、仿製,使原有的具體社會內容逐漸泛化成為某種觀念內容,而美的外在形式即由此長期的過程,演變為一種規範化的形式,成為獨立審美的對象。

這個長期的內容向形式積澱的過程中,包括心理、觀念、情緒諸多因素的沉澱。因此,紅色表熱烈,直線表剛硬等等的意識,歸根究底非來自心理的沉澱,而是社會內容的累積實踐。

美的外在形式雖然與美的內容不直接相關聯,卻總是體現著某種內容、意味;離開美的一定內容,它也就不是美的外在形式。

除此之外,形式美也有一定的內容,是形式本身所包含的某種意義,如紅色表示熱烈,綠色與安靜,白色表純潔;直線表堅硬,曲線表流動;方形表剛勁,圓形表柔和;整齊表秩序,均衡表穩定,變化表活潑。

形式美與美的外在形式也有不同;形式美是獨立的審美對象,而美的外在形式不是獨立的審美對象;形式美包含的意義、意味,總是概括的普泛的,而美的外在形式所體現的意義、意味,總是與特定的內容相聯繫的。具體來說,形式美是單純就形式本身來看,而美的外在形式是必須結合美的對象內容來看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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